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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之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于伟国在中共福建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体会上的讲话
三、全省教育大会召开 于伟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精神解读
四、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五、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文件解读
六、福建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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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11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主持会议。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一年多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方位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效性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改善,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从严管党治党,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就是,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必须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艰苦奋斗作风,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只要我们始终不忘党的性质宗旨,勇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就能够形成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习近平强调,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就此提出6项任务。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二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三是弘扬优良作风,同心协力实现小康。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四是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五是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六是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习近平指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心底无私,正确维护党中央权威,对来自中央领导同志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违规干预、捞取好处等行为,对自称同中央领导同志有特殊关系的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坚决抵制。党内要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让党内关系正常化、纯洁化。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要带头建立健康的工作关系,不把管理的公共资源用于个人或者单位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执行这些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具有关键作用。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以坚强党性和高尚品格,为全党带好头、作表率。
习近平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赵乐际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对以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月11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11日下午赵乐际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
精神解读: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之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战略部署。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赵乐际同志所作的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肩负起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这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根本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通过不懈努力,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坚决惩治腐败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对此,我们党始终保持冷静清醒,把反腐败放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肃政治斗争的高度、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反腐倡廉常抓不懈。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对腐败分子,我们决不能放过去,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党不负责任!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我们党用反腐败的实际行动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绝不是一句空话。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管党治党“五个必须”的宝贵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4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反腐败斗争,在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始终没有放松惩治腐败这一手,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维护了党的肌体健康。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执政党永远会面对与腐败的斗争。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对此必须相当清醒、相当有意志力。我们要坚持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今年春节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落马消息相继发布,再次彰显反腐败斗争必须决战决胜的意志决心。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探索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体推进“三不”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必然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三不”体制机制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并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写入党章。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迈出新步伐。
党的十九大着眼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使命,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三个坚持”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贯彻的重要要求,与“三不”有着紧密联系,“三不”是目标任务,“三个坚持”是路径方法。只有落实“三个坚持”,深化标本兼治,才能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和有效机制。
不敢腐的震慑持续强化。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
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划出纪律红线。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论阐释和宣传解读,推动全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思想的力量涤荡灵魂。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宣传,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党员干部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增强。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顶层设计,是对反腐败规律的深刻把握
反腐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效果,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有机整体。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这揭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者的逻辑关系,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穿着思想、道德、纪律、法律、制度、规矩要求,三者相互融合、交互作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三者承担不同职责,发挥不同功能。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威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让意欲腐败者在带电的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能腐侧重于制度和机制,强化对公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扎紧制度笼子,让胆敢腐败者在严格监督中无机可乘。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固本培元,正心修身,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
——一体推进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一体推进注重的是解决工作不协调、发展不平衡问题,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做监督的工作,实践要求各方面工作要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 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主体责任、协助职责、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中央、地方、基层一体推进。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下,主要任务是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要特别注重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反腐败标本兼治的整体效果。要强化全局观念、整体思维,把握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整体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能。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关键在于打通三者内在联系。要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要把“三不”贯通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在推进“不敢腐”的时候,注重挖掘“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功能,在推进“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时候,也要注重发挥“不敢腐”的威慑。一体推进“三不”,需要一手惩、一手治,把握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治标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巩固治标成果、根除病源。把握好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既突出阶段性重点、勇于攻坚克难,又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一件一件事情盯住干、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不断积累工作成果。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次全会在部署2019年主要任务时明确要求,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
——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重中之重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揪出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内鬼”。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印发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以案明纪、以案明法,形成强大心理震慑,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推进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强化以案促改,坚持一案一总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健全监督体系,严密监督权力。把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强化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有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加强党性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次全会要求,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边实践边学习,坚持学懂弄通做实,结合职能职责、结合正在做的事情反复学习,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把握、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转变观念、端正认识、提高觉悟,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真正发自内心地崇廉拒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于伟国在中共福建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体会上的讲话
于伟国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党进行自我革命的宝贵经验,对以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于伟国说,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各级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取得新的成效。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有的地方“四风”问题仍不断出现,少数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搞“雁过拔毛”,个别腐败分子甘于被“围猎”、不收敛不收手,等等。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预防和惩治腐败,持之以恒进行自我革命。
于伟国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斗争精神,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自觉做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着力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工作。
三要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进一步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植根于党员干部心中,真正严出习惯、化风成俗。
四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松,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蝇贪”和“微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着力实现标本兼治。
五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扛起改革“施工队长”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逐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好地发挥监督效能。
于伟国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组织观念、清正廉洁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决抵制和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于伟国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刘学新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刘学新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做深做细做实监督职责,丰富和完善监督在一线跟进的方式方法,强化日常监督和精准监督。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充分彰显巡视巡察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保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细化实化扶贫、民生、涉黑涉恶腐败、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攻坚战。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全省教育大会召开 于伟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月22日,全省教育大会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伟国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交出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满意答卷,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强大支撑。省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唐登杰主持会议。
于伟国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做好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教育的创新理念和重要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等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我省教育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于伟国说,“挺”教育就是“挺”未来、“挺”发展、“挺”民生。我省有着重教兴教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和满足教育需求,教育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突破、服务发展有为有力,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有了这么好的基础,我们更有责任、更有条件把福建教育办得更好。
于伟国强调,把福建教育办得更好,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矛盾。这就是在“量”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如何提高“质”的问题,在较好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基础上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期盼。为此,关键是要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本的任务是培养高质量的学生,检验的标准是有没有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下功夫,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关键要有高质量的教师,要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着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多措并举推动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重点,要着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坚持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一个都不落下、每个都有发展”。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本上要靠改革创新,要着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改革为教育事业激活力、增动力。
于伟国要求,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教育的重视,部署是“一分”,关键的“九分”在于落实落地。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抓具体、抓到底,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推动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住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坚决防止校园欺凌等问题,注重和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确保教育系统和谐安全稳定。
唐登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九个坚持”全面落实到教育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要找准工作切入点,拿出更有力的措施,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抓好薄弱环节,切实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新时代新福建提供强有力支撑。
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不动摇,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教育部将一如既往支持福建教育改革发展,宣传推广福建教育的经验,推动福建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省委常委周联清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确保落地生效。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理论武装,创新思路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保障条件,发扬斗争精神,以顽强斗志攻克难题难关,努力开创福建教育新局面。
精神解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
2月22日,全省教育大会在福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分析研究我省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作出部署。2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上来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省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优先地位更加凸显,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突破,服务发展有为有力,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大背景下,省委召开全省教育大会,于伟国书记和唐登杰省长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全省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新福建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和部署。于伟国书记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我省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新时代福建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唐登杰省长对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钟登华副部长到会指导并讲话,充分肯定我省教育工作,从7个方面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要求。周联清常委的总结讲话和杨贤金副省长的总结会主持讲话,高度评价本次大会的重要意义,系统总结了大会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对传达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提供了方法、指明了路径。大会构划了新时代新福建教育发展蓝图,对动员全省全社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是福建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全省教育大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省教育大会的战略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行动姿态,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创全省教育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深入分析了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回答了关系我国教育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做好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指南。
——要深刻领会“九个坚持”的重要论述。即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这“九个坚持”,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是我们党对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
——要深刻领会新时代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要深刻领会新时代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要深刻领会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抓好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基本功,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秉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教育的创新理念和生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牢记初心使命,准确把握全省教育大会的部署要求
当前,要紧紧围绕于伟国书记重要讲话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本的任务是培养高质量的学生,检验的标准是有没有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关键要有高质量的教师;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重点;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本上要靠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主义贯穿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入挖掘福建红色文化教育资源。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完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德育。增长学生的知识见识,构建集求知、学习、创新、实践为一体的关键能力培养体系。培养学生的奋斗精神,深入挖掘大中小幼各学段各学科的奋斗精神教育元素。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学校美学教育和劳动教育,促进“五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强化互联网管控和网络思想政治工作。
——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决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提升师资质量水平,大力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政府、高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加大对师范院校和专业的支持力度;在提升教学能力上下功夫,增强教学专业技能。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在生活补助、住房保障、专业成长、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着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省市县共同发力,每年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机制,建立乡村幼儿园精准帮扶机制,多渠道扩充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校管理和内涵发展机制,推进初中课程、教师培养、教研机制等改革,整体提升初中教育质量。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发展,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提升计划,多措并举打好教育质量攻坚战;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专项改革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效果明显的优质高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关心帮助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学习发展,强化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民族教育政策。
——着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于迫在眉睫、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考综合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稳妥推进,确保这项备受广泛关注的改革平稳落地。推进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高峰”“高原”学科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高校转型发展。
(四) 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落地
——迅速传达学习。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多种途径,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找准、找实贯彻落实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把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与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分期分批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工作,实现对分管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教育部门干部、校长和骨干教师全覆盖,引领推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学深悟透,进一步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政策举措。
——抓好宣传解读。要充分发挥“百人宣讲团”作用,组织各地各校集中开展面对面宣讲、互动化对谈。要通过组建宣讲团等形式,加强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宣讲解读。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研究力量强、理论水平高等特色优势,通过专项研究、重大课题攻关等,推动形成一批有福建特色、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要统筹用好新媒体、自媒体、融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体,通过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等开展生动多样的学习宣传,确保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传达到教育系统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师生。
——聚焦重点任务。要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即将印发的《福建教育现代化2035》和《福建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伟国书记等省领导在全省教育大会上部署的重点任务,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拿出“任务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对标对表,狠抓落实。
——加强调研督导。要深入推进在全省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围绕我省教育短板和热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蹲点调研,找准障碍、提出对策、解决问题。省里将把全省教育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细化到教育督导的内容和指标之中,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要建立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地生根。
四、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坚定政治信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提高政治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净化政治生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
精神解读: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基本遵循——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特点。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站在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一开始就把解决党内各种问题高度概括到党的政治建设上来,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归纳为“七个有之”,鲜明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2018年6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行深刻阐述,明确提出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要求。出台这个《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意见》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鲜明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二是突出系统性。遵循党的政治建设规律和内在逻辑,整合党章、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任务进行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实现各要素衔接联动、同频共振,全面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三是突出统领性。牢牢把握党的政治建设对党的各项建设的统领作用,注重统分结合、纲举目张,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突出针对性。立足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新要求,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同时,注重强调原则要求、明确标准底线,不过多涉及党的建设其他方面的具体问题。
问:请谈谈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答: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不抓党的政治建设或偏离党的政治建设指引的方向,党的其他建设就难以取得预期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以新气象新作为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就必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方面,这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管党治党上的“宽松软”根子上是政治上的“宽松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成功应对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就必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根本上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使我们党始终具有崇高政治理想、高尚政治追求、纯洁政治品质、严明政治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另一方面,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和体现到各方面各环节。在这个问题上,曾一度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有的认识不清、底气不足、能力不够,含糊其辞不敢领导、不会领导;有的只讲业务、不讲政治,弱化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落虚落空了。这些问题都是政治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各级各类组织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问:党的十九大强调,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请问《意见》对此作出了哪些部署和要求。
答: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在审视和把握日益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大势中,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战略判断高瞻远瞩,政治领导娴熟高超,人民情怀真挚博大,历史担当强烈坚定,是深受信赖和拥戴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意见》通篇贯彻和体现“两个维护”这一根本要求,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着力提高党的政治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问:请问《意见》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主要部署了哪些任务。
答:《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着眼于这一目标要求,《意见》就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主要作了以下部署。一是坚定政治信仰。《意见》着眼夯实党的政治建设思想根基,强调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最重要的就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二是强化政治领导。《意见》抓住党的政治领导这个根本要求,就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高政治能力。《意见》着眼于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针对不同主体分别提出要求。强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四是净化政治生态。《意见》提出要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推动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意见》从落实领导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相应要求。根据《意见》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义、目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承担好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意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中央办公厅将制定分工方案,搞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并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五、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员重大事件请示报告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条例》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作为党的优良传统,请示报告制度很早就写入党章,得到有力执行,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大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近年来,党中央制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对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一些党组织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鉴此,《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原则,有什么特点。
答:制定《条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有以下特点。一是把准政治方向。《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条例》始终。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条例》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厘清了主体,明确了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与追责,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全面规定。三是回应实践关切。注重把政治上的要求落下去、实起来,转化成具体的行为规范,让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的同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条例》具有可操作性,在实践中有生命力。四是重在“立柱架梁”。《条例》作为请示报告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主要对请示报告中的基本问题作出规定,注意抓大放小,对一些已有规定的问题不再重复,通过有关条款留好接口;对一些需要在实践中细化的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留出必要空间。
问:如何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基本概念。
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认识困惑,《条例》主要从“程度”和“内容”两个角度,对什么是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什么是请示、什么是报告进行定义。从程度上看,重大事项是与一般事项相对的概念,《条例》把两者的界限放在请示报告与担当负责相统一的背景下厘清,明确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大部分事项无须请示报告,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也应当请示报告。从内容上看,重大事项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等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同时,《条例》明确,请示包括两种情形,即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报告主要是将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向党组织呈报。
问: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把握好哪些原则要求。
答:《条例》要求,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4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导向。强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坚持权责明晰。强调要把握好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的关系,分清楚必须由上级决定、让上级知晓的事项和必须由自己负责、靠自己担当的事项。三是坚持客观真实。强调务必实事求是,做到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是坚持规范有序。强调要有规必依、照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工作。
问:《条例》怎么规范谁向谁请示报告的问题。
答:《条例》第二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专章明确谁向谁请示报告的问题,厘清了党组织之间的请示报告关系。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应当遵循的共性要求。一是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二是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其次,《条例》对几种特殊情形作了规定。一是双重领导情形,规定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除外。二是归口领导、管理情形,规定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三是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情形,规定相关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四是联合情形,规定多个党组织就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重大事项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最后,《条例》明确了授权情形。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问:党组织请示报告的范围和内容是如何界定的。
答:首先,《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其次,《条例》分3条规定了党组织的请示事项、报告事项、报备事项,并在每一条中分项列出各种情形,以利于党组织对照把握。最后,《条例》要求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自上而下指导,同时,党组织应当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增强可操作性。
问:党组织请示报告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答:《条例》坚持能统则统、当分则分,针对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中的主要问题作出规定。一方面,坚持请示、报告的统分结合,对于请示报告的提出程序、口头和书面方式、载体等具有较多共性的问题,统一作出规定;对于行文要求、办理程序、请示答复、报告综合分析利用等个性问题,区分请示、报告分别进行规定。另一方面,坚持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统分结合,在面上作出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问: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条例》设专章对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条例》主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就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条例》逐条分项列出了党员请示事项、党员报告事项、领导干部请示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事项,并对请示报告的程序和方式作出规定。
问:《条例》颁布实施后应当如何抓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根据党中央要求,要把握好以下3点。
一是搞好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具体落实措施,编制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领域、行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六、福建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2月21日,第二十七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周联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杨贤金主持会议。
周联清充分肯定我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新时代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引导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证。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要持之以恒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一体化育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创新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他强调,各级各部门各高校要自觉担负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项措施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杨贤金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首要任务,持续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以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举措和成效,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