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请申报者根据《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填报申请书。2016版申请书及“条例”、“指南”、管理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下载或查阅。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申请培训”等。申请人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2月6日之前将本人的单位、姓名、邮箱、联系电话通过邮件告知科研处以便统一分配在线申报账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请各单位根据所在单位对应学科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2016年度国基申请书的内容和资金预算进行前期指导。
5、我院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星期五)下午16:0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两份材料要求完全一致)提交各院(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特别说明:
1、关于合作研究单位盖章,请老师自行流转程序。
2、与申报有关的参考材料上传至群“江夏国家自然基金”,拟申报的老师可以加入 (群号:198025900)。
科研处联系人:黄丽丽; 电科联系人:杨云 杨云QQ邮箱:1398677829qq.com
科研处联系电话:23535250 (18850776096) 电科联系电话:23531332 18659139892
黄丽丽QQ:476782660
科研处、电科教务办
2016年1月20日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5年12月7日 | 召开201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动员会 |
2016年1月20日 | 科研处发布申报通知 |
2016年2月6日前 | 申请人向科研处获取申请账号 |
2016年3月4日前 |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2016年3月4日 | (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将提前2天收老师们提交的申请书纸质版及清单) 科研处16:00前收各院(部)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及清单 |
2016年3月5-8日 | 科研处在线确认申请书、进行人员情况核对 |
2016年3月9-15日 | 纸质申请书整理、排序、盖章、问题申请书更换 |
2016年3月16-20日 | 纸质申请书报送至基金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