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次数:1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bwin必赢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各基层党支部要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六有”基层党组织。一是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二是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三是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四是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五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六是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单位相对应。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六条 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学院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设置,做到支部设置科学合理,方便工作开展。

第八条 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按班级、年级设置。大力推进本科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工作,凡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努力做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

第九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设置。党员数较少的可与相近部门联合设置。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组织部备案。若党支部委员出缺,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热心党的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并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群众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系(教研室、研究所)主任或副主任、党员学科带头人、党员教学科研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学生党员担任,学生班级成立党支部的应当由优秀学生党员担任,辅导员应加强对班级学生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工作的指导。

教师党支部书记从事党务工作与系、教研室主任从事行政工作同样计算工作量,其党务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制度挂钩。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特别要开好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正确行使权力;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表彰优秀党员,帮助后进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支部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要求,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和发展工作;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

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他们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正确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对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予以批评和纠正。

第十六条 教师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尤其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入党,使教职工党员比例保持在较高水平,不断提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党员比例。

第十七条 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推动学生班级进步;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本党支部的重大决议,要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全体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没有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凡是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党支部的工作计划,紧密围绕学院和学校中心任务,结合党支部近期的具体工作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形式应力求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第二十条 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完善党内组织生活,保证组织生活质量。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课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第二十一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二条 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要注意改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保证学习效果,推动党支部党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第二十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要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讨论研究其转正问题。

第二十四条 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做好党支部共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切实开展好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紧密结合党支部实际,做好“立项活动”的立项设计、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工作,提高“立项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扩大“立项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在增强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加强党员教育中的载体作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党支部活动考勤和记录制度。党员要自觉参加党支部生活,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课;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进行补课。统一使用《福建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做好党支部生活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坚持服务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对于经济困难、年老体弱或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支部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的困难,与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要落实一把手职责,坚持上下联动,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把基层党支部建设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学院中心任务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衔接紧凑、推进有序。

第二十九条 基层党建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针对教师党员、学生党员的不同情况,以及各基层单位和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找准突出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不断提升。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要发挥分党校作用,落实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在组织党支部书记轮训的同时,落实好对党支部支委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要积极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纳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意见由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