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1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党的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展示学院师生党员的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党员的团结进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以支部工作实绩为主要指标,参加评选的党支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个好”;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院的实际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三)支委团结好、作风正、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支部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针对性强,有创新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和带领本部门群众出色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取得明显效果;

(五)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遇事同群众商量,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勇于抵制和大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六)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密,审查严格,手续规范;

(七)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活动,活动形式有创新,能够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并取得实效;

(八)支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记录健全;及时完成并上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条  “优秀共产党员”的参评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除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诚心诚意为师生员工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第四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参评人应是在支部内承担工作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除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

(二)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党建各项事务,主动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三)本职工作突出,成绩优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四) 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深入,关心群众疾苦,遇事能和群众商量,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五)党性强、作风正、清政廉洁、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五条  “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参评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除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

(三)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

(四)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第三章  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在对各党支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讨论确定先进党支部推荐对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在个人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照条件,充分酝酿讨论提名。经支委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初步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推荐“一先三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第八条  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科学分布,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基层单位倾斜,要注意推荐优秀学生党员;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党员;推荐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向一线专职辅导员倾斜。

第九条  “一先三优”评选每年评选1次,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七一”前评选并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扬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各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努力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并以此为动力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